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尽管可用多式联运提单证明,但提单不是运输合同,没有具体体现形式。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5)多式联运合同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由双方议定。
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谁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二、运输合同的含义指什么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
2、运输合同,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货物、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待支付;
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由于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货运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但有些是实际合同;
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来说,运输合同的条件由承运人事先明确。作为运输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货运单或提单也统一印制,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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