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几条
时间:2023-03-04 20:01:09 1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采取如下方式进行预防:

(一)自身预防

未成年人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

(三)学校预防

坚持正面教育原则,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一、什么是反家暴法

反家暴法的出台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和睦、文明和平等的家庭关系,社会稳定的一部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主要时对未成年人、老人、孕期的妇女等给予特殊保护。反家暴法包括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后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以及有关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二、如何减少甚至杜绝校园犯罪的发生呢?

(一)校园犯罪愈演愈烈,学校、社会、家庭都应该行动起来,教育孩子如何勇敢面对和解决问题,确实做好“教育、感化、挽救”。

1、学校方面

学校可以与司法机关合作,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讲座、旁听法院庭审、观看法律宣传展览,使大学生能够在耳濡目染中更加深刻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的威严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个人法律意识。此外,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素质和修养的教育,教育不仅仅是求学问,学知识,更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学校也应该通过宣扬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去涤清部分学生身上的暴力倾向。在具体操作上,设立学生矛盾调解室、开展心理健康课堂,教会学生用理性和智慧解决矛盾纠纷,逐渐消除愤怒、仇视、憎恨等负面情绪,消弭弥漫于校园中的戾气,还校园一片清净蓝天。

2、家庭方面

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3、司法机关方面

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政治效果为原则,以社会效果为目的,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

三、意图强奸和强奸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意图强奸和强奸未遂的区别如下:

1、意图强奸就是想做而未做的表示,不构成犯罪

2、强奸未遂是已有行为动作,由于非自愿的原因放弃犯罪或者无法完成犯罪。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强奸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与心理上长期和严重影响,并且和其他女性相比,在儿童期和成年期遭受性暴力的妇女更易于试图或实施自杀。预防和应对强奸,需要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社会各主体应明确具体责任,在立法上多维度进行完善,促进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法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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