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树种:成品:
一、结算价格:每套人民币元(含17%增值税发票)。
二、规格(mm)、数量(套)、交货时间。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胶合板的用材:杨木芯;等级:优。胶合板的湿度不得超过12度。胶合板不允许脱胶开裂、空洞、结疤;五厘板的厚度在5.0~5.2MM之间,共7层中间3层芯板厚度各1.4MM。马六甲面皮厚度各30条,最外面2层椴木面皮厚度各30条,椴木面皮纹向是贴横纹,椴木皮宽度在100MM~250MM之间(250MM左右的椴木面皮集中贴一面,100MM~200MM的椴木面皮集中贴另外一面)。椴木面皮拼接不可有离缝,拼接面皮颜色要一致。胶合板的承受力要达到我司的要求。胶合板不可有弯曲、变形等现象。
四、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五、五厘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炸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六、胶水:用环保胶
包装标准:
交货地点:
验收方法:
需方按上述第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天内进行通知供方处理。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以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1、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两天),如超过宽限期的,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数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4、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四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5、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值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6、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签名)
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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