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学籍档案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幼儿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4、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综上所述,幼儿监护人的第一人选必须是其亲生父母,如果幼儿没有双亲或者双亲没有监护能力条件的,那么幼儿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就可以从双亲手上接过监护的责任。监护人在幼儿身心成熟过程中地位十分重要,所以拥有幼儿监护权的人必须做好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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