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土地分为五类:第一类:中西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5700元/亩;旱地/园地:37850元/亩;林地:18925元/亩;牧地及其他农用地:9462.5元/亩;二类地区范围:东北工业区;补偿标准:水田/灌溉地:93352元/亩;旱地/园地:46676元/亩;林地:23338元/亩;牧地及其他农用地:11669元/亩三类地区范围:城市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21632元/亩;旱地/园地:60816元/亩;林地:30408元/亩;牧场和其他农用地:15204元/亩;四类面积:城市建成区;补偿标准:水田/灌溉地:158256元/亩;旱地/园地:79128元/亩;林地:39564元/亩;耕地:79128元/亩;牧场和其他农用地:19782元/亩
五类面积范围: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1198元/亩;旱地/园地:25599元/亩;林地:12799.5元/亩;牧场及其他农用地:5399.75元/亩。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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