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9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工作,作如下规定,请自觉遵照执行。
一、凡属我镇城镇户口的失业职工,本人必须凭沙区失业保险科盖有档案已审印章的介绍信到区就业指导科(小正街333号石碾盘风华大厦右侧二楼)填写免费《求职登记表》和《失业职工培训学员登记表》,失业职工到区职业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后,持培训结业证、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登记照片、60日内到镇社会保障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报登记表》,并办理《重庆市职工失业证》。失业职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和没有参加就业培训及没有审核的失业职工,不纳入失业职工管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由银行代为发放。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镇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次月25日前通过银行将本月已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给本人。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按月到镇进行一次审核、签字。
三、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到区培训中心参加一次免费培训,若培训中心没有失业职工所需的培训专业,由培训中心推荐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加职业培训。
四、申领失业保险程序:持介绍信到沙区就业指导科填表到镇办理申领手续到区就业培训中心(或指定办学单位)参加培训凭培训结业证到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金期间每季度到镇进行一次审核。
五、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和患病住院治疗的,必须在未住院之前,由本人写出申请到镇社会保障所失业保险专管员处签字盖章,再报区就业局失业科备案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凭据经劳社局公医办审核后,按重庆市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凡是住院前未备案的失业职工或没到定点医疗就业的,一律不予补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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