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管员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
(一)《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管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专管员身份证明文件;
(六)单位证明材料:
1.国家机关应当提交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应当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登记证明;
3.企业应当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4.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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