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住房公积金每年有变化吗
牡丹江住房公积金是有变化的,但不一定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具体的还需要看上级政府的要求。
二、牡丹江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都有哪些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4月24日牡丹江市开始执行支付购房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异地住房贷款购房支付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惠民新政。
据介绍,新政出台后,缴存人自2012年1月1日起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支付自住住房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及缴存人自2016年10月8日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户籍所在地全额购房支付自住住房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人自2016年10月8日起在异地办理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支付首付款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同户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
三、牡丹江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是什么
(一)缴存基数上限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及牡丹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度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5569.25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0号),确定2019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牡丹江市区1450元,所辖县(市)1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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