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受害者的所有损失都由违约方承担。完全赔偿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2、一定的现实性,可得利益并不是任意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不能得到的;3、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其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完全赔偿原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方根本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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