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交通肇事为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等。
一、听证依照什么程序组织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听证制度什么意思
社会听证制度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四个主要方式之一。
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拟定的决策方案存在哪些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
具体如下:
1、一次听证会的举行,通常由举行的机关部门事先通知,并常邀请媒体等参与以确保听证会的公正;
2、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3、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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