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定构成对他人身体轻度伤害需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为了进行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付的合理花费,同时也涵盖了因无法参加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
针对受害者身体的任何永久性损害(即残障),赔偿方还应当额外承担辅助器费用及残障补偿金。
若使受害人身亡,则除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依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伤残等级、医疗费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者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决出最终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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