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债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合并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并后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怎样的
合并后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全文5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