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交了土地出让金性质变了吗
时间:2023-07-20 12:18:47 1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划拨地交了土地出让金性质变了吗

划拨地交了土地出让金性质一般没变,改变土地性质需整个地块上所有的产权人共同向国土局申请并按地价和年期购买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交易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按规定为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征收的国土使用费用。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与之对应的是出让地,出让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已经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地一般有出让终止年限,一般为50-70年,年限到期前发生交易,不交纳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没有差别。

二、划拨土地出让金标准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是: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划拨土地可以转让,但只能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能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n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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