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得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外,根据不同得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住所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变更企业类别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决议;
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董事会决议;
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董事会决议;
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董事会决议;
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董事会决议;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企业合并
变更经营期限
增设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变更经营范围
股权转让
根据具体情况咨询
董事会决议;
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董事会决议;
验资报告。
董事会决议;
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增加的项目如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验资报告.
董事会决议;
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l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营业执照上如没有粘贴上一年度得年检标识,还应提交年检合格证明。*《登记注册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提交的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
变更地址
变更负责人
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类别
隶属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房产证明。
隶书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任职文件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如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身份证影印件。
申请报告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特别提请注意:
1.变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到登记机关变更
2.以上文件仅供参考,各地区审批机构,视情况不同,会提出具体要求
3.填写文件时,请您仔细阅读有关说明
4.您应签字确认每一次应办理的登记事项
5.您应按接待人划“∨”和写明的内容提交文件、证件(登记文件意识一式一份,外文应有准确、完整、规范的中文译件,复印件应加盖中方单位公章或由被委托人签名并证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6.您提供的文件、证件应是A4规格,应用黑色、蓝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7.请您将“评价意见建议单”投放到意见箱中或送我局监察处;报送文件、证件须带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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