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是否可主张逾期利息
1.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主张违约金,而不能同时主张逾期利息。这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所确定的。
2.这一规则并不适用于借贷合同。在借贷合同中,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
二、违约金与逾期利息
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在合同中都是常见的违约救济方式。
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逾期利息则是指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超过期限后所产生的利息。
虽然两者都是违约救济方式,但在买卖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只能选择主张其中一种。
三、逾期利息的法规解读
关于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如果借款期间不满一年,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如果借款期间一年以上,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还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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