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潍坊市就业培训学校获悉,目前,依托该校,上半年我市已免费培训市区和库区农村劳动力6000多人,通过培训,80%的农村劳动力成功实现了就业。按照计划,今年下半年,市就业培训学校还将再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6000人,全年培训1.2万人。目前,招生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据了解,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是促进其向非农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从2005年开始,我市依托市就业培训学校对市属六区以及库区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迄今已培训2.2万人。
潍坊市就业培训学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市场需求,下半年培训专业,包括微机、会计电算化、针灸推拿、建筑工、面点制作、物业管理、厨师、美容美发、创业培训等,这些专业培训少的仅需30天,多的也只要45天,学费全部由市财政补贴,农民免费接受培训,学员结业经鉴定合格者,发放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就业。
据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采取随组织随培训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各乡镇劳保所组织,所培训专业只要招收到一定数量的学员,学校即组织展开培训。详细信息,可拨打市就业培训学校电话2103555或2109222咨询。(记者毛德春)
一、职业培训权属不属于劳动者的权利
职业培训权属于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权利,但不是义务。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依法保障职工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职业培训是对即将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职业技术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的活动。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权,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职培训中,也包括就业前培训。劳动者在就业之后的职业培训权内容广泛,主要有:
1、获得参加各种职业培训资格的权利。劳动者依法要求参加规定的各种技能职业培训,用工单位不得拒绝;
2、在职工培训中,有权获得规定的学习时间的权利。对于按规定必须安排一定工作时间从事学习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安排;
3、在职业培训中,按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已经由劳动者代付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返还;
4、进行特殊培训的权利。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要求进行专门培训是职工培训权的具体内容之一;
5、获得职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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