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自首适用于所有在人身自由没有被剥夺、满足投案条件的一般犯罪人,但特别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特别自首则需要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罪行。
所有在人身自由没有被剥夺、满足投案条件的一般犯罪人适用于自首;而特别适用于那些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须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自 首 与 特 别 自 首 的 区 别
自首与特别自首的区别在于,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被追诉前,自愿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而自首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被追诉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是犯罪分子应当具有的自动性、如实性、非法性。而特别自首则是指在被追诉前,自愿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具有自首的自动性、如实性,但并非犯罪分子应当具有的自动性、如实性、非法性。
因此,特别自首和自首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含义。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在被追诉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自愿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况。而自首则适用于在被追诉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适用于在人身自由没有被剥夺、满足投案条件的一般犯罪人,而特别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特别自首则须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罪行。两者的区别在于,特别自首是指在被追诉前自愿供述罪行,而自首则是在被追诉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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