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1、16周岁以下人员凭父母或监护人的申请报告和当事人《户口簿,在校生需凭学校证明。
2、离婚子女更改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办理。
3、16周岁以上人员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
4、无工作单位人员须街办或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在校学生须学校出具证明。
有六种情形,派出所原则上不受理公民申请姓名变更: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在人民法院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
5、已办理过更正出生日期;
6、其他属于限制出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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