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
以下1-2为可以申请变更名字的情形,3-5为可以申请变更姓氏的情形: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者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或者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的情形
2、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3、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或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5、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适用10周岁以下儿童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供原件
3、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的,提供父母书面申请及关系证明提供原件
4、本人签字提供原件
5、其它能够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所领导审核→县局审批
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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