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3-06-24 06:00:13 2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证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是能撤销的。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一、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二、效力待定合同可否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可撤销情形。可撤销的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委托合同可以撤销么?

可以撤销。可撤销的委托合同包括如下情形:(1)受合同相对方或第三人欺诈、胁迫,使合同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或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除上述情形下撤销合同外,委托人可以随时请求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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