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的税种一营业税是对提供商品或服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活动。补偿包括通过提供、转让或者销售获得金钱、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房地产销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销售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销售。此时,销售不动产连同该不动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者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单位无偿将房地产赠与他人的,视为出售,并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捐赠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第二,城建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根据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专项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采取的税收措施。可以看出,城建税具有附加税的性质,是附属于“三税”的。它没有具体独立的征税对象,城建税专门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设置三种不同的比例税率。纳税人位于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位于县、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位于市区、县、镇的,税率为1%。第三,土地增值税是对取得房地产转让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初稿细则,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拨备和工程款后的余额。增值税是土地增值税的本质。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其他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材料。第四,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写、使用、接受法律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书写、使用、领取应税凭证的,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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