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昨日获悉,为规范治安案件的查处,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准确、适当行使处罚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省公安厅日前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
据了解,2009年,省公安厅曾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试行)》。内容主要是在治安案件的查处过程中,避免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滥用处罚权和量罚失当,就情节较重、情节较轻、一般处罚的不同情形予以界定。
近年来,随着一些法律的修改,一批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公布,以及全省治安案件的发案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原查处标准有些内容已不符合执法实际需要。为此,省公安厅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公安机关及厅直各单位意见,反复组织修改,并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形成《安徽省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
该查处标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151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执法实际,对实践中常见、立案查处量较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制定裁量标准,从而使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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