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于2012年10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缩小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取消了对流动人口未办《婚育证明的经济处罚措施。
与2004年施行的旧规定相比,对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对象进行了重新界定,增加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证措施和信息工作规定,规范了流动人口相关权益维护。
《规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其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评估,实行行政问责,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规定更显人性化,在法律责任部分取消了对违反原《规定相关规范的流动人口及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等有关组织的行政处罚措施,代之以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的法律责任形式。同时,以批评教育取代对流动人口未办《婚育证明的经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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