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北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二、淮北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受理条件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重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后的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淮北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四、淮北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淮北省淮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
2.受理:淮北省淮北级公安机关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窗口受理后当场审核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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