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汽车抵押时,首先要有辆合法所有的车,并且这辆车可以自由支配。但是,有些人不小心遗失车辆登记证,刚好这时又需要做车抵押筹钱,那么这个时候车主能不能继续办理抵押,首先得看汽车抵押的规定。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因此,如果双方依法订立了汽车抵押担保合同的,那么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成立并生效。
所以,如果你们之间只约定了汽车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也没有主张拿登记证书的,那么在没有其他影响抵押生效的情况下,你自然可以抵押汽车。
不过,在约定汽车抵押时,抵押权人没拿车也没证的,其实会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大部分人是不愿意抵押的。毕竟你没有汽车的登记证书,也没法确定你是不是该车车主,因此,为避免影响汽车顺利抵押,建议是先补办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并且申请补领登记证时要准备好以下的材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按规定不得代理)。
最后,在实际中,有些是在熟人间订立汽车抵押,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可能会因为关系忽略汽车登记证,等到抵押人还不上钱时,才知道对方没有登记证,这个时候想要实现抵押权就会变得较难,最后可能只得走普通诉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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