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卖地法》第七十三条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填海造地,责令缴纳填海费,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恢复原有土地,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制。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的,不批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批准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文件无效,禁止违法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绝交出土地、临时使用期满不归还土地或者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处以罚款。第八十一条擅自转让、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获得并处以罚款。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二是违法征地案件有哪些?1擅自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者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占用建设用地的行为。2。以欺骗手段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虽然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的,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一个村民已经有了宅基地,但他隐瞒了情况,村干部同事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新宅基地审批。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属于非法占用。其他形式的非法占用土地,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拒不归还的;在临时用地到期时拒不归还土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已经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扩建的。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