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处罚。但受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本人不允许撤诉。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经济诈骗怎么撤销
诈骗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如果认定其有犯罪事实,一经立案就不可以再撤销了。《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由此可见,如果涉嫌诈骗,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这类案件,只要构成犯罪,就不能撤销案件。除非,罪行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什么情况下要求写忏悔书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要贪求追究刑事责任。能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处罚。
三、刑诉法案例怎么立案,有哪些无法起诉
刑诉法案例的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无法起诉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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