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不一样,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没有档案可以办理退休,但不能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数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有记载,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办理退休,不影响退休待遇。如果,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前就已经劳动部门办理手续招工,或者有军龄、上山下乡知青工龄,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没有档案资料这段时间将没有证据证明,会不予计算,影响办理退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5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20年的统筹地,可分5年过渡到位。按照目前海宁市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政策,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须满21年可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以后逐年增加一年,至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须满25年。退休(职)时不足以上缴费年限的,可按以下方式缴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按月延缴。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至规定年限。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一次性补足。按补缴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5%一次性补足不足年份的医疗保险费后,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记入医保缴费年限,不享受补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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