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
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为什么破产债务要自己承担
很多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破产,一般情况公司破产之后会牵扯到债务的纠纷,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然而大多公司又是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方式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公司的股东在完成出资的义务后,没有特殊情况是不需要股东用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的,除非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从公司私自转移了部分财产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是附带有牵连责任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所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来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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