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诉讼状是诉讼活动的首要步骤;
2.法院在对所提交的诉讼状进行严格审核之后,将会向被告人发送起诉书副本;
3.被告人有权利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的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至法院,而法院则会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寄送给原告方;
4.假如被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
5.对于需要举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需提前三日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事人需要就自己的观点进行陈述;
其次,法官会向证人明确其权利与义务,然后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接着,法官会展示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音像资料等;随后,法官会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法官会宣读勘验现场的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意见;
其次,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
再次,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也可发表意见或进行反驳;
最后,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逐一询问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判决。若在判决之前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继续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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