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原业主而言,不能继续住,因为房产已拍卖成功,就是拍卖买受人的财产,继续居住属于非法占用他人财产。对于房产承租人而言,要看所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有没有得到执行拍卖的法院认可:如已认可的,可继续执行租赁合同没认可的,不能继续执行。
房子被法院拍卖需要走哪些流程?
1、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2、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入指定帐户、交纳拍卖佣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3、第三次流拍的,在第三次拍卖终结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发出六十日内进行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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