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的种类有,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罪名。贪污贿赂罪在刑法的第八章,相关法条为从第三百八十二条至第三百九十六条。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啊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等。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不够6万构成啥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够6万不构成贪污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罪的“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同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是按照贪污罪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需要6万才构成“数额较大”,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低的量刑标准是“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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