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的种类:(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
贪污贿赂罪认定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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