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谓的“收赃行为”实际上被称之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
对于此类行为所涉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的案件,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如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之间,那么就应被视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若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活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来掩饰、隐瞒这些违法所得,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并处或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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