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行政拘留释放后后有了刑事犯罪嫌疑;再就是原行政治安案件又发现了新证据,达到刑事立案条件,涉嫌刑事犯罪,要羁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拘留后应该在24小时以内送看守所羁押,如果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该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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