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身份证件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情节的严重与否,判处拘役或单处罚金。这里的证件不仅仅是身份证,还包括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但这仅仅限于只实施了该行为的人,如果在盗用身份证件的过程中另行实施犯罪行为,则也要根据其他罪名判刑,且与前述罪名择一重罪处罚。
盗用身份证件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或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信用,及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会对社会诚实信用秩序带来破坏。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在明知的情况下,在依照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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