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财产要不要去进行公证
时间:2023-04-04 15:50:57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财产分割没有必要办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一、在日本起诉离婚手续

首先这要看日本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否则要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对待。

1、如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在国外,且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登记地(指国内)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可以在结婚登记所在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在国外,且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可以在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3、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法院已经受理的,国内一方也在国内起诉的,受理法院有权管辖。

4、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国内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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