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
2、用现金购买股票。
3、以股票购买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
5、债权转股权方式。
6、间接控股。
7、承债式并购。
8、无偿划拨。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如何进行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并购如下:
1、接受。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
2、初审。受理上市公司M&A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上市公司监管部M&A监管处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相关要求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
3、反馈专题会议。反馈专题会议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等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反馈意见等审计意见;
4、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审核人员沟通;
5、审核专题会议;
6、并购重组委会会议;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8、审结归档。
《公司法》第171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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