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应当贯彻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2-28 17:30:09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一、谎报火警最高拘留多久

谎报火警最高拘留10天。

谎报火警属违法行为,尤其给消防部门的执勤灭火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消防部队派出了消防车辆,必然会削弱正常的执勤灭火的力量,如果发生真正的火灾,消防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将会直接影响到火场的扑救工作,难免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报火警需要讲清楚的内容有:

1、火警电话打通后,应讲清楚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

2、要讲清是平房还是楼房,最好能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质和燃烧情况;

3、报警人要讲清自己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

报警后要派专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119报警电话的适用情况有:

1、火灾;

2、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

3、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

4、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火灾事故由谁组织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三、防震减灾工作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如下:

1、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

2、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

3、地震灾害预防措施;

4、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避震的三条原则如下:

1、因地制宜,正确抉择;

2、行动果断,切忌犹豫;

3、伏而待定,不可疾出。

强震过后自救措施如下:

1、地震发生后,应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可将耳朵靠墙,听听是否有幸存者声音;

2、使伤者先暴露头部,保持呼吸畅通,如有窒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一旦被埋压,要设法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并设法用砖石,木棍等支撑残垣断壁,加固环境;

4、地震是一瞬间发生的,任何人应先保存自己,再展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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