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幸发生债务拖欠未果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本文条款中所列明的任一情况,例如债权人撤销申请或者债务人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等,人民法院便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决定终止执行程序。
这就意味着,在某种特定状况下,那些因拖欠债务而案的最终结果有可能会以法院裁定的形式结束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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