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不还无欠条能否起诉借款追回
欠钱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但要提交其他证据材料对借贷关系予以证明。例如出借人可以提供转款凭证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原告仅凭转款凭证而无其他证据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如果被告抗辩主张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被告抗辩称划款系原告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起诉别人欠钱不还费用谁承担
别人欠钱不还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三、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什么条件
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n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n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n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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