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离婚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通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全文6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