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方式如下:
1、通过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探望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是实现探望权的主要途径;
3、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居住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的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4、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对被执行人的探望权;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权利而起诉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可以终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强制执行探望权的基本规则
1、依法切实执行的原则。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恐吓、威胁等不法手段。
2、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1)在探望权强制执行中还应明确子女非执行标的物,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和行为,不能强制执行人身
(2)对子女的人身强制执行,既不人道,又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的解决,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绝不能对子女采取执行措施,要坚决杜绝对子女采取哄骗、胁迫甚至强制措施的做法。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1)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应对过错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其提髙认识、自觉履行,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可能对子女带来的影响。
(2)同时,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则应坚决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或执行处罚的制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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