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的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获得保释后,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能够离开法院。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的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后能否离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到市、县以外的地区活动。但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到市、县以外的地区活动,需要向执行机关备案。另外,《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到市、县案件管辖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无罪证明或者对处理结果提出申诉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
因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过批准后,是可以离庭的。但是,在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到市、县以外的地区活动时,需要向执行机关备案,并在离开前得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
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获得保释后,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能够离开法院。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到市、县以外的地区活动,但需要向执行机关备案,并在离开前得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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