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社会公开募集和认购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申请的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的已批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7、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有: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法律效力: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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