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解除合同的方法有几种
三种,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
1、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
2、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基于合同解除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方法有三种,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条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该条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出现法定情形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继续履行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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