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到法院告诉
时间:2023-04-22 08:30:43 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哪些案件到法院告诉

1、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伤害案。2、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5、重婚案。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7、虐待案。8、遗弃案。对于以上8种犯罪案件,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案件到检察院

1、贪污案。2、刑讯逼供案。3、诬告陷害案。4、破坏选举案。5、非法拘禁案。6、非法管制、搜查案。7、报复陷害案。8、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9、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10、侵犯通信自由案。11、行贿、受贿案。12、泄密案。13、玩忽职守案。14、重大责任事故案。15、枉法裁判案。16、体罚虐待人犯案。17、私放罪犯案。18、偷税抗税案。19、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20、假冒商标案。21、挪用公款案。2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3、对被害人不控告的重婚案。24、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对于上述案件,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或组织,应当到检察机关告发,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哪些案件到公安局告诉

对于《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刑事法规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除了法院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的自侦刑事案件以外,其余都是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其他公民、组织,对于这些刑事案件,都需要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根据告发,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以后,向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后,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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