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退还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前支付的定金,是为保证正式合同签订而作出的保证金。如果购房者支付定金但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就不能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收到定金却没有卖房子,要加倍赔偿保证金。如果由于双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买方可要求退还定金。在实践中,由于上述合同文件的性质和内容不同,每一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要怎么走
(一)确认项目手续。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详细查看拟购买楼幢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购买现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并详细查看拟购买楼幢是否在现房销售备案范围内。可登陆市房管局网站,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情
(二)确认购房资格。
根据住房限购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三)达成购房意向。
注意把握房屋销售主体、用途、价款、面积等内容,与开发企业达成交易意向,对需要先行交付定金等款项的,应存入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的商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销售除外)。
(四)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详细约定房屋价款、面积、户型、交房标准、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后,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对需要支付的购房款,应全部存入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的商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销售除外)。
(五)合同登记备案。
签约之日起30日内,开发企业利用预售信息系统向市房管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登陆市房管局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合同登记号,即可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商品房在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无论是我们购买房屋还是租房居住,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商品房类型,当然,除了商品房,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工程抵款房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工程抵款房,它是一种房屋的实体,交付的对象是特定的,也就是折算之后的工程建筑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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