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房客户私下成交怎么办
我们有几个合法有效的途径供您参考以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首先,您完全有权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和投诉;其次,若您所在的小区有多位业主受到了相同的困扰,也可考虑组织起来,共同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组建维权联盟,大家齐心协力地搜集相关证据并联合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您觉得自己无法独立完成整个法律程序,还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代理诉讼事宜;最后,我们建议您积极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如报纸、电视等渠道,将您所遭遇的问题公之于众,这样不仅能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尽快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千亿房企属虚假宣传吗
在私底下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一旦依法确立便具有了有效性和约束力。只要这份房屋买卖协议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双方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达成,那么它就自然而然地从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盖章的那一刻起,或者在满足了诸如当事人自行设定的生效条件之后,正式生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明确指出:“合法建立的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同时,如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需要进行审批等手续的,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若因未办理审批手续而影响到合同的生效,这并不妨碍合同中关于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对于那些应该办理申请审批等手续的当事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对方有权要求他们承担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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