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刘某与严某经人介绍后交往并结婚,期间刘某给付给严某彩礼186000元。随后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二人感情破裂,于2021年12月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收入水平较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最终判定严某返还彩礼8万元。
离婚时男方索要彩礼,要返还吗?
根据规定,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因为刘某收入比较低,给付彩礼后给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再加上二人结婚事件短并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双方也没有生育子女,最终法院综合判定由女方返还彩礼8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的情况: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嫁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下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嫁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流产或遭受家庭暴力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离婚时首饰、家具等是否要返还?
司法实践中,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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